四川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7月11日。
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此次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并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评价考核标准和要求。
根据文件内容,四川省将对中小学和高校教师分别实施师德评价考核制度。其中,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对象包括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单位的所有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文件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和言行作风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的评价标准。其中明确指出:
- 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 不得在突发事件中弃置不管学生安危; - 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同时,针对高校教师群体,文件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 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务性工作; - 严禁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影响力谋取私利。在考核方式上,中小学和高校采取了不同的评价办法。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将通过教师自评、同行互评以及学生或家长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特别强调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评方式。
对于高校教师,则采取包括教师自评、民主评议在内的多种评价机制,并要求在民主评议前公开征集师生意见。
在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方面,文件明确表示:
- 对于存在虐待学生等严重侵害行为的教师,将直接解除其教师资格; - 任何学校不得重新聘任有此类行为记录的人员。此外,高校还需建立专门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对于师德建设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教育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核减招生指标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四川省教育厅旨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