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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这次会议有没有被否决的提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提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滚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提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项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提案1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权;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3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5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8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11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程萌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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