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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9人;本次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2%。

  2、2025年02月25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将被解除。

  祥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祥鑫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如议案;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021年9月28日,公司通过巨潮信息网和公告栏公布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计意见和公示说明》。

  3、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17日)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所需的所有事项。

  5、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确定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1-118),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授予登记人数为64人,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为277万股。

  7、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9月2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期。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激励对象法

  8、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2-123),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授予注册人数为5人,授予注册限制性股票数为30万股。

  9、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计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3-004)。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2万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计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3-063)。

  14、2023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号:2023-06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1.8万只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1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审计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6、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相应法律意见。

  1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4-017)。

  18、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号:2024-0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400只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授予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

  19、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计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4-062)。

  21、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号:2024-06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3.3万股回购注销手续。

  22、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审计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3、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相应法律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成果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终止期届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制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首次授予之日为2021年11月12日,上市之日为2021年11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终止期已经到期,可以安排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终止限售期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

  2、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9人;本次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2%。具体情况如下:

  注:原副总经理陈景斌、刘金军纳入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计算;上表以公司2025年1月27日总股本204、208、638股为基础,以解禁时实际股本数量为准;如果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64人,首次授予的权益2.77万股。

  2、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3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为3万股。

  3、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3元/股。同时,已授予一名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取消限制的2万只限制性股票被回购取消。

  4、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98元/股,同时回购取消了18000只已被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5、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两个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为B(个人解除限制的比例为80%)、两个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为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7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4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98元/股。同时,已授予两名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取消限制的3.3万只限制性股票被回购取消。

  7、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在第三次解除限制期间的个人绩效评估中,21个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估结果为B(个人级别的解除限制比例为80%)和7个激励对象的综合评估结果为C(个人级别的解除限制比例为70%)。与上述29个激励对象相对应的不能解除限制的股份总数为69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取消上述29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69900只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本次终止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结果为准;如果总数与每个分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祥信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验证意见;

  5、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香鑫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2月20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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