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
2.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公司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独立董事乐英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应到7人,实到2人;
2. 出席监事:应到3人,实到1人;
3. 其他人员: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议案审议结果: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见证律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叶正义、江帆两位律师全程见证。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结果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