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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由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及反馈情况

  1. 公示方式与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4月1日通过内部公示的方式,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布。

  2. 公示结果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经过严格核查,有7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条件,已从激励对象中剔除。

  二、激励对象资格审核情况

  1. 核查程序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任职情况、个人成就等进行了全面审核。

  2. 合格条件

  根据核查结果,所有拟激励对象均符合以下条件:

  • 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或在控股子公司任职;
  • 未同时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外部董事、监事职务;
  •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三、结论意见

  经过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

  •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章程》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合法、有效的激励资格。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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