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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每股回购价格上限为10.07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5月9日、5月13日、5月21日、5月24日、5月27日、6月4日、6月19日及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此外,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发布的公告)。按照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据此,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发布《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将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由10.07元调整为9.90元。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定期披露回购进展。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55,63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647%。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0元/股,总支付金额为21,992,728.1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遵循既定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

  1. 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其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

  3.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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