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169.02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自通知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前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这部分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5.8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等不符合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职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2.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 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低于12亿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60.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02万股。具体回购数量可能因实际办理手续时的情况有所调整。
(二)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 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9.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9.19元/股。
2. 职务变更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按9.38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按9.19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
3. 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况下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部分按9.38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按9.19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所需资金将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最终的支付金额将根据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专用证券账户(B885764080),并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将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之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69.02万股,总股本将由930,957,413股变更为929,267,213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化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出具的文件为准。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约定,并未损害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或债权人利益。
公司承诺:已对相关激励对象的信息进行了核实,确保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引发任何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完成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