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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股份回购进展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在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44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和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7元/股,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目前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回购,具体包括: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委托; (3)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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