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生活网

金发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减资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随后,公司在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也通过了同样的议案。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14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6,669股限制性股票无法继续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将对这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636,612,697股减少至2,634,826,028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调整为2,634,826,028元。具体细节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金发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需由公司继续履行。如需行使权利,请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是法人,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登记地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0663

    2.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8: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3. 联系人:王婷婷

    4. 联系电话:020-66818881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陈平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其中10人出席;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身体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全部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戴耀珊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修订《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责编:戴露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