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近日宣布,自6月1日起,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及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一政策通过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使单例治疗费用从原先的约20万元降至3万元左右,有效减轻了听障患者的经济负担。
此次调整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包含植入体及言语处理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乙类管理。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先行自付比例。
该政策适用于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满足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的诊断标准,并经确认配戴助听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无法有效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能力,同时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对于集采中选的人工耳蜗产品,将按中标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若使用非中选产品,其价格低于或等于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价,则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如高于该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人工耳蜗是一种专为重度或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设计的电子医疗设备,旨在帮助恢复听力。2024年12月,在第五批国家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人工耳蜗类耗材单套价格从平均约20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此次四川省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