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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南矿集团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一、资金募集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8,43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985.19万元后,实际到账资金净额为71,452.8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随后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开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2. 公司需定期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3. 任何大额资金支取(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00万元)均需提前通知保荐机构。

4. 存放银行应每月向保荐机构提供账户对账单,并及时报告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5. 若存放银行连续三次未按时提供对账单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转移募集资金账户。

6. 本协议中关于保荐机构的义务将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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