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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7,41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356,1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

  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4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专门账户管理该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614,895.65元,剩余未使用资金为88,517,972.37元。相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半年度募集资金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向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建设新项目。为规范管理,公司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黄梅小池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黄梅支行在杭州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职责和义务。该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专户已正式开立,相关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中国建设银行黄梅小池支行属于中国建设银行黄梅支行的分支机构。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参与方

  甲方一: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黄梅支行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甲方二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2050167684809888999。该专户仅用于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建设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2. 参与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

  3.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将通过现场核查和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随时查询专户信息。保荐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其他工作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5. 银行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至保荐机构。

  6. 如甲方累计从专户支取资金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8.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按时提供对账单或拒不配合检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 如发现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保荐机构应向交易所报告。

  10.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11. 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特此通知。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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