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及2024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且不超过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13.29元/股(含)。有关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已在2024年11月11日和2024年11月30日通过《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首次回购于2024年12月10日实施完成,并于同月12日通过公告形式向公众通报了相关情况。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收盘,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8,81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28%。回购期间最高成交价为11.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4元/股,总交易金额为500,021,726.80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且所有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设定的上限13.29元/股。
三、其他事项
公司在执行股份回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方案。具体包括:
(一)公司未在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发生期间或决策期内进行回购;
(二)回购操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确保合规性。
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在回购方案期限内持续推进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