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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符合的公告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包括6名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75,62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9.70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22元)。
-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70 - 0.22 = 9.48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价格为9.48元/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 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3.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程序合法合规。
**八、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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