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权变更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辽宁中德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持有2409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1%。;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新能源”)持有7、477、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持有公司280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22%。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份从39052370股减少到34、370、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81%减少到7.9985%。
3、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辽宁中德、海通新能源、海通创新发布的《关于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的通知书》。结合公司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068),以及辽宁中德、海通新能源、海通创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变化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2、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适用意见有关规定,辽宁中德、海通新能源、海通创新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应当披露。截至2025年1月20日,辽宁中德、海通新能源、海通创新股份已达到公司股份的7.985%。
二、其他说明
1、股权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2024年10月9日,公司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www.sse.com.cn)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6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3、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股东权益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更报告。
5、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