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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持续监督保荐机构的变更 以及发起人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可转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监督许可证〔2020〕1512号《关于批准宁夏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起人和持续监管机构,持续监管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招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监管义务。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36届董事会和第三届24届监事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发起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监督工作。鉴于公司已与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监管职责,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担。海通证券已任命保荐人代表罗云翔先生和任毅先生(简历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监督。

  公司衷心感谢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监管期间所做的工作!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保荐人代表简历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罗云翔先生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德邦照明、利安科技、德施曼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川股份、万马股份、围海股份、江特电气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兴源环境、向日葵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任毅先生,发起人代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先后负责或参与中集车辆和建业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巨化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在投资银行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可转债: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5〕37号《关于接受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核对上海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受理和审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注册,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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