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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信息
公司在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OSA334899999993010001518,该账户仅用于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云母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
二、三方责任
1.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 东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三、资金监管措施
1. 保荐代表人谢安、蒋文可随时到开户行查询专户资料。查询时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2. 开户行应当每月3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3. 当累计支取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或单笔超过5,000万元时,公司应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四、协议终止条件
若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况,公司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用完毕且账户依法销户之日失效。协议一式八份,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各执一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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