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近期发生的仲裁和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公司在本次公告中披露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展和结果进行评估,并相应调整计提金额;
3.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二、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 案件概述: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某商业伙伴就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并已签署《调解书》(编号:(2024)京仲案字第07071号)。
3. 和解金额及时间:根据协议,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关收益约16.19万元。
(二)案件二
1. 案件概述:公司与某客户因货款回收问题提起诉讼,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其他诉求。具体如下:
-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
-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3.4593万元;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部分为4,198元。
3. 当前状态: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款项,计划申请强制执行。此前已计提坏账准备18.4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案件一的和解将为公司带来约16.19万元的净利润增长,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案件二由于款项尚未收回,暂未对本年度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四、后续安排
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备查文件:
1.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07071号】;
2.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14民初15628号】;
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328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编:戴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