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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06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预计效益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和在建项目的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93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测算)。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
1.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 使用期限届满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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