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已发行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5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3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38%。
3. 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8日。因该日期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3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股,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6,666,668股。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0,136,9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6,529,6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仍为86,666,6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397,800股。自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5名股东分别为: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和许晓华。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因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于2025年6月28日上市流通。因该日期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3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38%。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户数为5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因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