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随后,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全体与会职工代表的共同表决下,一致同意选举何昭成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何昭成先生的任期将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持续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何昭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前,何昭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此次选举后,其职位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何昭成,男,1978年12月出生,持有大专学历。自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先后在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担任试验站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在山东风光电子公司历任质检科副科长和试验站长职务;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在新风光公司依次担任车间主任、采购部部长及SVG事业部副经理等职;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先后在公司内担任市场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及生产总监等职位;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并兼任董事和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昭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3,080股。经核查,何昭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