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并由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 公示内容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
(三) 公示方式
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栏进行公示。
(四) 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异议,并对相关反馈进行了记录。
(五) 公示结果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务和任职文件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三) 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 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4.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 核查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严格遵守了相关保密规定。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核查范围内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部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日,共10天。
(三)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四) 反馈方式: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 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务信息。
三、核查意见
(一)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 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4.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 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四)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责编:戴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