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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11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4.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8.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146,92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06%。

其中:

- 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52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0%;

- 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85,39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76%。

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1人,代表股份26,863,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9%。

其中:

-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26,863,824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146,069,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9%;

反对8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01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29%;

反对8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7%;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6,016,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2%;

反对8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96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75%;

反对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4%;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11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会议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 网络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5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5年9月3日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四)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八)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出席情况:

1. 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146,92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06%。

其中: - 现场投票:2人,代表股份61,52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0%; - 网络投票:143人,代表股份85,39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76%。

2. 中小股东情况: -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1人,代表股份26,863,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9%; - 现场投票:0人,代表股份0股; - 网络投票:141人,代表股份26,863,824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 同意:146,069,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9%; - 反对:8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26,01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29%; - 反对:8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7%; -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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