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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泰国子公司获税收政策优惠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收到了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下发的投资批复文件(编号:NorRor1310/4308)。根据该批复,泰国子公司将获得如下优惠和支持:

一、泰国子公司自营业收入开始之日起的四年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政策。这一优惠不包括土地费用和运营资金。如果在免税期间出现亏损,允许将这部分亏损从免税期结束后的净利润中进行抵扣,但抵扣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泰国子公司无需缴纳来源于受鼓励业务的分红税。

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和必要物资,以及为复出口而进口的物品,在自首次进口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享受免关税政策。

为获得以上优惠,泰国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投资项目中使用的机器必须是新设备,且在取得批复文件后30个月内完成进口。免税机器必须在此期限内进口。

2. 泰国子公司须在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的36个月内正式投产运营。

3. 在批复前,泰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泰铢,并需在开工前全部实缴到位。

4. 投资规模(不包括土地费用和运营资金)必须不低于100万泰铢。

5. 生产基地必须设在大城府的洛加纳工业园内,且自开工之日起的15年内不得擅自迁址,除非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

泰国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相关事项。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财务影响将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责编:戴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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