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中国投"),计划以旗下持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电站项目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中信建投、华泰资管"新奥泛能1-8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251号),确认该专项计划符合挂牌要求。现就本专项计划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专项计划发行方案
(一) 发行要素
1. 管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采取储架发行模式,总募集规模不超过40亿元,计划分期发行不超过8期。首期预计发行6.08亿元(具体以最终发行材料为准)。
3. 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础资产:新奥中国投持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
5. 还款来源:基础资产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
(二) 主要运作流程
由管理机构在深交所发行并设立专项计划,投资者根据认购意向完成资金缴纳。新奥中国投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受让相关项目股权后,将SPV公司股权转移至专项计划项下。专项计划向转让方支付对价,并视情况向SPV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在存续期内,项目公司将按约定向专项计划分配现金流,管理机构负责将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按期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可依据专项计划的退出机制实现投资退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通过开展专项计划业务,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和融资方式,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其实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责编:戴露露



